就是从那天起,我明白了做刑事律师,光懂法律是远远不够的。
一
最开始,我以为把法律条文吃透就够了。那段时间,我像着了魔一样啃法条。最高法的司法解释、指导案例,我打印出来装订成册,坐地铁看,吃饭也看。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关于抢劫罪的规定,我能倒背如流——以暴力、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,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...
但真正让我开窍的,是处理一个故意伤害案时。
当事人老张是工地上的钢筋工,因为工友骂他儿子是“野种”,一拳把对方鼻梁骨打骨折了。轻伤二级,证据确凿,按说认罪认罚是最稳妥的选择。但我在和他聊天时注意到一个细节——他反复说“我都没使劲”。
我连夜翻遍近三年的类似判例,终于在某个不起眼的省高院裁定书里找到一句话:“行为人出于制止不法侵害的目的,虽造成伤害后果,但手段明显克制的,可酌情从宽处理。”
就这一句话,让我看到了希望。我重新梳理证据,发现对方确实持续辱骂并先推搡老张。庭审时,我不仅引用了刑法关于正当防卫的规定,更重要的是,我把那个判例的裁判要旨完整地呈现给法官。
最后,老张被判缓刑。宣判后,他红着眼睛说:“王律师,谢谢你没把我当成个暴力分子。”
那一刻我懂了——法律条文不是冰冷的文字,它背后是活生生的人和他们的命运。关键不是你会背多少条,而是你知道在什么时候、用什么方式,让某一条法律为你的当事人说话。
二
如果说法律条文是武器,那庭审技巧就是使用这些武器的方法。而这个方法,我是在无数次狼狈中学会的。
记得有个诈骗案,我的当事人坚称自己不知情。我准备了厚厚的辩护词,自以为逻辑严密。可一到交叉询问环节,公诉人几个问题就把我的节奏全打乱了。
“你说你不知道这是诈骗,那为什么收到钱后立即转账到境外?”
“这些专业术语你在聊天中使用得很熟练,怎么解释?”
我的当事人支支吾吾,我在下面干着急。
那次庭审后,我找到一位老律师请教。他说:“法庭不是课堂,你不能只顾着自己讲。要像下棋一样,预判对方下一步会走哪里。”
他教我一套方法——把每个可能被问及的问题写在卡片上,正面是问题,背面是答案。然后让助理扮演公诉人,反复演练。不仅要练怎么答,更要练语气、停顿,甚至眼神。
为了掌握这门技艺,我甚至去学了即兴表演。是的,你没听错,就是表演课。老师教我们“是的,而且...”的即兴反应技巧——无论对方抛出什么,先接住,再引导。这在法庭上意外地好用。
慢慢地,我从害怕交叉询问到期待这个环节。因为这是最能看到对方破绽,也最能展现事实真相的时刻。
三
真正让我把法律知识和庭审技巧融会贯通的,是去年那个正当防卫的案件。
小李是个外卖员,晚上送餐时看到醉汉殴打女子,上前制止过程中致对方轻伤。检察院以故意伤害罪起诉,所有证据都对小李不利——他比醉汉高大,对方确实骨折了。
接这个案子时,所有人都劝我认罪认罚最稳妥。但和小李深谈后,我确信他说的都是实话。问题是,如何让法官也相信?
我做了三件事:
首先,我把刑法关于正当防卫的二十条相关司法解释全部整理出来,特别是关于“防卫限度”的认定标准。我发现,司法实践正在从“唯结果论”转向“行为整体判断”。
然后,我去了案发现场。晚上十点,就在事发那条小巷,我站了两个小时。我注意到路灯很暗,地面不平——这些细节在卷宗里只是文字,但亲身站在那里,你能感受到当时的紧张和危险。
最重要的是,我找到一位退休的老法医,请教在黑暗中搏斗时,力度控制的难度。老法医说了一句话让我印象深刻:“人在紧急情况下,对力量的把控会失真。”
庭审那天,当公诉人强调伤害结果时,我没有急于反驳。我请法官允许我描述现场的环境——黑暗、狭窄、地面不平。我引用老法医的专业意见,解释为什么在这种环境下,所谓的“过度”其实是正常的应激反应。
我最有力的论据,是最高法指导案例34号中的那句话:“对正当防卫的认定,应设身处地考虑防卫人所处情境,不能苛求防卫人在紧急情况下保持绝对理性。”
我没有提高音量,但每个字都清晰有力。我看见法官在记录,我知道他在认真听。
休庭时,小李小声问我:“王律师,你说我们能赢吗?”我看着他年轻却疲惫的脸,突然想起自己刚入行时的第一个当事人。同样的眼神,同样的期盼。
“我们在做正确的事。”我说。
判决结果出来了——正当防卫成立,无罪。
小李哭了,这个在庭审中始终坚毅的年轻人,在听到“无罪”两个字时哭得像个孩子。他握着我的手说:“王律师,谢谢你没有放弃。”
那一刻,我背过的每一个法条、练过的每一次询问、熬过的每一个深夜,都有了意义。
四
这些年,我渐渐明白,刑事辩护是一门手艺,需要的是日复一日的打磨。法律条文是根基,不牢靠就会地动山摇;庭审技巧是方法,不得当就是有力使不出。
但比这些更重要的,是你要真正理解坐在你身边的这个人——理解他的恐惧,他的无奈,他作为一个活生生的人的全部复杂性。
现在我带年轻律师,总会告诉他们:去背法条,不仅要背,还要理解每一条背后的道理;去练庭审技巧,不仅要练,还要在每次交锋后反思得失。但更重要的是,永远不要忘记你为什么要做这些——不是为了赢,而是为了对得起那份托付。
看守所的会见室总是很冷,但每当当事人看见你时眼中重新燃起的光,能温暖所有的寒冷。这就是为什么,我们选择做刑事律师,选择在这条艰难的路上继续走下去。
法律是理性的,但应用法律的人需要有温度。而这温度,就来自我们对每一个案件的全力以赴,对每一个当事人的将心比心。
这条路,我还在这条路上,还在学习,还在成长。而每一次成长,都让我更加确信——选择做一名刑事律师,是我这一生最正确的决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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